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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近日,多家媒體曝出“陝西富縣一新上任公安局副局長借用他人警銜、警號”,此事件引發關註,有媒體質疑該副局長為假警察。記者從富縣人民政府瞭解到,目前借用的警銜、警號已經歸還,並對借用和借出的涉事雙方做出責令糾錯和警示訓誡(誡勉談話)處理。
  據媒體報道,陝西富縣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為縣公安局副局長,但自李某某上任,因為警銜、警號沒有審批下來,李某某便借來他人的警銜、警號,穿戴整齊開始在公安局上班。這一舉動引來眾多幹警不滿。大家認為,不是正式民警,卻佩戴他人警銜、警號,實在不妥。
  有知情民警表示,李某某原來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級幹部,曾經是富縣公安局一名幹警。李某某調入公安局後,因為沒有警銜、警號,也就意味著沒有執法權,不是正式警察身份。李某某則對媒體記者表示,自己被任命後,警銜、警號還未審批下來,為了工作方便,才臨時借用了他人的警銜、警號。
  富縣縣委、縣政府責成富縣公安局著手調查此事,成立了由縣紀委牽頭,政法、組織、宣傳等部門配合的聯合調查組進駐公安局。
  調查顯示,李某,男,漢族,1969年4月出生,陝西富縣人,大專學歷,中共黨員。2013年8月,李某因家屬都在富縣居住,母親年老多病,生活不能自理,本人又曾在富縣公安局從警12年,所以申請調回富縣公安局。2014年3月,組織部門在徵得富縣公安局黨委同意的基礎上,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任命李某為富縣公安局副局長。李某的調動和任命均按照幹部正常調動任免程序辦理。
  李某2013年8月26日調入富縣公安局工作後,因有病需治療於2013年9月2日請假,得到批准後離開單位治療。2014年3月28日康復後回到縣公安局上班。
  李某2013年8月調入富縣公安局工作以來,由於原警銜已被公安部門註銷,新的警銜批准需要一個過程。2014年5月,原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韓某將自己的警號借予李某,李某借用警銜、警號的問題屬於個人行為。媒體曝光後李某現已將韓某的警銜、警號交還韓某本人,公安局黨委也已根據《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》第二十條規定,於2014年6月1日對出借人韓某和使用人李某分別做出了責令糾錯和警示訓誡(誡勉談話)處理。
  (原標題:富縣公安局副局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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